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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景区“有偿救援”拟扩至全境
发布时间:2021-06-16
近日,安徽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《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》征求意见函,对于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,擅自进入未开发、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,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,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。该征求意见函在网上引起了不少关注。
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,《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》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,此次有偿救援的征求意见是扩展到黄山全市山岳型景区。
近年来,多起“驴友”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事件引起关注,多地也已经陆续发布关于有偿救援的相关办法。律师表示,有偿救援利于约束“驴友”遵守相应规则,建议细化相应的应用范围,以方便司法实践。
擅入未开发区陷入危险拟有偿救援
据征求意见显示,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,擅自进入未开发、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,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,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。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、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,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,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。
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、院前救治、交通、意外保险、后勤保障、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。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。院前救治、交通、意外保险、后勤保障、第三方救援等费用的产生,应当同当次救援活动具有因果关系。
属地政府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;20个工作日内,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《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》,包括收费项目明细、付款期限、付款方式、收款账号等信息。送达方式参照《民事诉讼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6月15日,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黄山市文旅局,相关工作人员称,现在有一些“驴友”没有购买门票到一些未开发区域旅游,为了预防并且制止这种行为,文旅局会同其他部门拟定了这一意见,这次有偿救援的范围拟扩至黄山市全境范围。据工作人员介绍,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,市民有意见的话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反馈给文旅局。
多地均已发布有偿救援规定
近年来,“驴友”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后遇险的事件曾多次发生,为此多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有偿救援的相关办法规定。
据安徽当地媒体报道,在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办法后,2019年6月,游客王某某私自穿过景区铁丝网进入朱砂峰被困。朱砂峰属于未开发区域,岩壁非常光滑,救援人员经过两个小时才用绳索将王某某救出。依据《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》,黄山景区认定此次救援符合“有偿救援”规定,向王某某追讨救援费用。6月18日,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救援费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。
2018年9月,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出台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》。2019年8月12日,周某违规穿越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,8月13日上午,景区管理局接到家属消息后立即派出救援团队,历经36个小时救出该男子。除了被罚款2000元外,周某还自行承担救援费用3000元。
2018年8月,稻城亚丁发布有偿搜救制度,适用于亚丁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、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、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。公告中还发布了搜救路线及搜救费用,其中亚丁村、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,搜救费用1.5万起,其他四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。
律师说法:有利于约束“驴友”遵守规则
6月15日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,对黄山开展有偿救援持支持态度。虽然政府有专门用于保护公民安全的经费,救援单位也有用于救援的资金,但是如果公民不听劝阻、恶意违反规定导致救援的,无疑加重了国家负担。而有偿救援,让违规甚至违法的被救助者承担经济责任,将利于约束“驴友”遵守相应规则,爱护自己生命,并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担责。
赵良善说,但是另一方面,也要警惕乱收费的情况。如果增加付费救助,则意味着给法定义务赋予了条件,或者开了付费救助的口子,日后可能会造成争议或者乱收费的情况。同时也要判断救助者是恶意还是善意前往未开发区,比如有些人可能真的迷路了,对于这类孤立无援的人员救助收费会背离救助的初衷。
赵良善建议,对于一些擅自前往未开发景区的救助以及一些攀登冒险者的救助,收取费用确实具有合理性,但是建议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确认,增加其合法性,并且细化相应的应用范围,以方便司法实践。